流動資金借款管理辦法點評

09-08-03 10:54:33
流動資金借款中絕大部分是迴圈性質的,銀行沒有足夠動力去嚴格執行借款受託人支付規定,預計需要執行受託支付的流動資金借款占比並不會很高。《辦法》對新增借款與利息收入略有影響。

流動資金借款管理辦法點評

事件:銀監會出臺《流動資金借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流動資金借款按使用的周轉性分為迴圈和非迴圈兩類,《辦法》要求:1)迴圈性質的,借款人可根據借款人特點選擇借款支付方式;2)非迴圈性質的,要求單筆支付超過借款合同金額的30%,且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或單筆支付未超過借款合同金額的30%,但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流動資金借款,採用借款人受託支付方式。《辦法》自發佈之日起三個月後施行。

我們的觀點:流動資金借款中絕大部分是迴圈性質的,支付方式可由銀行決定,而銀行沒有足夠動力去嚴格執行借款受託人支付規定,因此預計需要執行受託支付的流動資金借款占比並不會很高。《辦法》對新增借款與利息收入略有影響,而市場對《辦法》已經有一定程度的預期,因此在樂觀預期下,市場可能對此可能選擇忽略。

銀監會主要目的在於引導信貸資金流入實體經濟,防止信貸資金被挪用,並非是限制一般性借款。對其他性質借款的規定:1)票據貼現、貿易融資、帳戶透支、全額保證金類質押項下的流動資金借款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參照本辦法執行;2)除固定資產借款以外的其他公司類借款業務品種適用本辦法。

下半年幾大因素都促進銀行息差反彈:1)票據、同業等市場收益率反彈力度較大;2)存款的活期化趨勢;3)票據占比的下降。我們建議投資者將下半年的投資主題從“量”轉變到“價”上。對於借款市場化控制與信貸支付管理這塊,我們認為這對市場的整體性影響大於對銀行的影響,畢竟過度的信貸增長、超過管理能力的信貸投放,對長期經濟增長和金融體系安全,都是不利的。

從銀行的角度,銀行沒有動力去嚴格執行借款受託人支付規定,原因是:1)流動資金借款的抵質押物比例較高,風險可控,銀行沒有必要在去監管借款用途;2)受託支付不僅會對借款節奏和利息收入產生不利影響,也增加了銀行的操作成本。因此我們預計銀行會更多選擇流動資金迴圈借款來幫助部分企業規避借款人受託支付方式,而企業也能通過關聯企業的帳戶來規避借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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