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演員金星的借款案件

09-10-16 11:56:12
石女士為追借款而將金星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在審理後判決金星歸還對方借款52萬余元,金星不服提起上訴。

    舞蹈演員金星近年來因債務纏身,已多次以被告的身份走進法庭。今年8月,因涉及一起民間借款關係的案件,金星被判還原告石女士52萬余元,金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昨天上午9時,該案二審在市一中院開庭審理,金星因故未能到庭,代其出庭辯護的是其一名男性朋友。

  金星原有兩套住房,其中有一套房產在兩年前因交易過程發生糾紛,她被買家告上法院,並被判還對方共計近345萬餘元。最後由法院主持拍賣,本案中的石女士就因準備拍賣該房產而與金星結識,隨後兩人協議由石女士出面幫助金星解決房產事宜,以解決其身上近2000萬元的債務問題。

  在昨天的法庭上,石女士介紹,之前金星所涉及的債務主要有3筆,其中欠銀行1100萬元,欠一名毛先生375萬元,鄒女士355萬元。而石女士主要負責幫助金星解除被查封房產,出售後幫助還清所欠款項。去年9月,石女士出資47萬餘元,用於歸還法院執行款,房產得以被盧灣法院解封。同月28日,金星再次向石女士借款5萬元,並寫下借條言明10月10日歸還。在石女士的協助下,金星的房產順利出售,並還清了其相關債務。但其欠石女士的共計52萬餘元至今未歸還。

  石女士為追借款而將金星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在審理後判決金星歸還對方借款52萬余元,金星不服提起上訴。法庭上,金星的代理人稱,確實有向石女士借過上述兩筆借款,但借款47萬餘元系用於解除當時被查封的房產,該房產變賣後,已向對方支付了包含所有借款在內的120萬元,所有借款已還清。

  石女士表示,房屋變賣後是收到過金星支付的120萬元,但該筆費用是為解決房屋出售而多方協商後產生的相關報酬及所有開銷費用。由於沒有直接證據指明,該筆120萬元款項是否包括金星所借款的52萬餘元,隨後雙方在法庭上就此多次展開辯論。在庭審結束前,雙方都表示願意調解,法庭決定擇日進行調解協商,如調解不成再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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